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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

2014 03 21 (陳麗安019)

兩岸服務貿易協議:
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(Cross-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),或簡稱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、《兩岸服貿協議》或「服貿」,是海峽兩岸依據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》(ECFA)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。 20113月,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。20128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,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,簽署協議。2013621日,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,也向外界公布了開放清單。

緣起與簽訂:
為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,2010629號兩岸兩會簽署歷史性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,依ECFA4條「服務貿易」規定,臺灣與大陸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,於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。為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和保障兩岸雙方服務提供者的權益,擴大業者交流合作和市場規模,並減少限制性措施,兩岸兩會於2013621日簽署完成服貿協議。

協議文本:
主要規範任一方政府所採可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應遵守之義務,包括:透明化、客觀公正、避免不公平競爭、允許相關的資金移轉及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。

效益及影響因應:
一、有助服務業的發展及輸出
二、活絡經濟,增加就業機會
三、逐步促使大陸落實或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
四、與國際接軌,為簽署其他經貿協議做準備
五、開放陸資來臺有配套措施(1/2)
六、開放陸資來臺有配套措施(2/2)


資料來源:
 https://www.google.com.tw/search?es_sm=122&biw=1920&bih=934&q=%E6%9C%8D%E8%B2%BF%E5%8D%94%E8%AD%B0%E5%85%A7%E5%AE%B9&oq=%E6%9C%8D%E8%B2%BF%E5%8D%94%E8%AD%B0%E5%85%A7%E5%AE%B9&gs_l=serp.3..0.2309.5227.0.5523.13.11.0.2.2.1.171.874.10j1.11.0....0...1c.1j4.37.serp..8.5.219.aD1BVoVFNls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85%A9%E5%B2%B8%E6%9C%8D%E5%8B%99%E8%B2%BF%E6%98%93%E5%8D%94%E8%AD%B0

心得感想:

服務貿易對台灣來說其實是好的,只是在有些制度程序和方法上不太對,才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,服務貿易如果通過,可以降低商人進口貨物的關稅,人民也可以不用花更多的錢購買同樣的商品,當然也會衝擊一些不是從事商的行業,但這就是競爭,我們會找出出入的:)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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